
其他用工法律風險的防范
- 分類:安全生產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布時間:2021-09-23 13:06
- 訪問量:0
【概要描述】上期關于企業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風險防范作了簡單的介紹,根據目前行業內存在的系列風險防范,現補充介紹一些其他用工法律風險的防范:
其他用工法律風險的防范
【概要描述】上期關于企業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風險防范作了簡單的介紹,根據目前行業內存在的系列風險防范,現補充介紹一些其他用工法律風險的防范:
- 分類:安全生產
- 作者:
- 來源:
- 發布時間:2021-09-23 13:06
- 訪問量:0
上期關于企業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風險防范作了簡單的介紹,根據目前行業內存在的系列風險防范,現補充介紹一些其他用工法律風險的防范:
一、試用期約定的風險防范:
風險:企業違反規定約定試用期的,需要補全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,同時還需要按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
防范:企業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,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。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,試用期不成立,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。
二、未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風險防范:
風險:企業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,存在以下法律風險:
1、勞動者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,并要求企業繳納經濟補償金;
2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補辦致使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,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賠償損失。
3、勞動者發生工傷時,由企業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費用,即使企業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,企業仍需承擔工傷保險賠償義務。
防范:建議企業依法為勞動者按時、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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